浙江省供銷社關于組織推薦2016年度供銷社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15/10/1瀏覽:1075次
各市、縣(市、區)供銷社(不含寧波):
根據省財政廳、省供銷社《關于印發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浙財企〔2014〕45號)的規定和省級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管理改革的要求,經商省財政廳,現就組織推薦2016年度供銷社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市(市本級)、縣(市、區)供銷社要按照省財政廳、省供銷社(浙財企〔2014〕45號)文件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擇優推薦。
二、各市(市本級)、縣(市、區)推薦擬申報的項目不超過2個,推薦的項目應征求當地財政部門意見。各市、縣(市、區)供銷社要對推薦項目進行認真地審核,并將《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財政扶持資金項目推薦表》于9月20日前報送省供銷社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省供銷社將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推薦的項目進行審核,根據省級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的要求安排并下達財政扶持資金。
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陳世忠,0571-87078736;邱毅,0571-87066134(傳真),郵箱:15858183688@126.com。
附件: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財政扶持資金項目推薦表
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
2015年9月11日